大家好,我于4月27日入职,7月27日转正,期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三年期,9月14日公司人事通过口头通知我要无故辞退我,我要求赔偿,她告知老板后老板不给赔偿并改口说对我不是辞退是转岗,要么降薪一半要么转岗做销售,打算逼我自动离职。反正就是不给我开具辞退证明,要走只能我自动离职,之前口头和我谈转岗时我已经明确拒绝,但是刚刚还是给我书面出具了转岗成客服专员的通知(其中我的劳动合同岗位处写的专员工资写的2500但实际我是文案策划岗位有文件可以证明)我们公司没有强制转岗要求要转岗得本人填申请填转岗表,并且合同里也没有规定转岗,我原来的工作工资是6000元的文案策划岗位现在转成底薪2500 提成(这个岗位均薪一般3500左右),请问我是否可以向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劳动仲裁呢?
[律师回复] 应该发工资 1、春节放假带薪休假是有工资的; 2、不分公司企业和工地,都是一样的。劳动法第三十一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