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核实属于恶意
拖欠不还,超过三个月的属于
信用卡诈骗,需要负
刑事责任,是会坐牢的;但如果核实不属于恶意拖欠,不负刑事责任,只会造成
征信问题。根据《关于妨害
信用卡管理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
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
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