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审理:
1、
同居关系双方均系未婚,或一方系
离婚、丧偶后未
再婚而另一方未婚,或者双方均系离婚、丧偶后未再婚的同居关系,对于此类同居关系的
当事人提出
彩礼返还要求的,应当比照最高人
民法院
民法典司法解释。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相关规定即”生活绝对困难“作为客观标准,综合判断并作出处理。同理,
无效婚姻关系、
可撤销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提出彩礼返还要求的,亦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3、同居关系给付
彩礼一方系”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的,即使其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其在向人民法院
起诉请求
解除同居关系的同时或单独请求收受彩礼一方返还彩礼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亦不得支持其返还彩礼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