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信用卡4千元不会坐牢
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
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
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
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
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对应
刑责:100万以上可判无期
数额定性刑责
1万~10万元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10万~100万元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