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儿子在父亲未签字、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辆
抵押,即使双方为父子关系仍属于
无权处分,如果贷款公司明知小陈并非该车辆的所有人,且该车辆事先按照法律规定登记在了夫妻名下,不应认定为
善意取得,故父亲有权追回该车辆,贷款公司不能以未偿还借款、父子关系等理由拒绝返还。
2、如果父亲为车辆的所有人,其儿子已年满十八周岁,且不具有不能辨认或者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情况,是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就要为自己的所有行为独立承担责任,造成他
人损害的、向他人或
金融机构借款的,应当由子女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