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国规定,人
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应该进行调解,同时又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准许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被告缺席,会给人民法院认定
感情破裂带来一定难度,所以许多法院很慎重;但是,根据《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告经合法
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经公告下落不明的,采取
缺席判决的
诉讼程序。关于调解作为判决
离婚前置程序的规定并未排除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查,如果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于
传票不接法律规定: 对方不接传票,可以公告送达。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
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公告送达期间为60日,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法院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公告期间不计入
审理期限,因此可能半年以上才能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