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
质押贷款的程序:先向贷款机构提出书面的
贷款申请,并提交真实充分的申请材料;然后由贷款机构调查审核;审核通过的,再与申请人订立
借款合同和
质押合同;最后在接收存货的相关凭证后,及时发给申请人贷款。
法律依据
《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
借款人以
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
担保的应同时签订
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
借款
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
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