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法律关于
共同债务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个人在婚前由于贷款、借款等产生的
债务属于一方的单独债务,除非借贷人有
证据证明
借款人所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否则借款人的配偶
无责任偿还。也就是说,除非贷款机构有证据证明您的借款是用于婚后的家庭生活,否则不会牵连到对方。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
个人债务:
(一)夫妻双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二)未经夫妻
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
抚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
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
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
权利义务关系。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存续期间还是
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