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
寻衅滋事是否严重危害社会的,要从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行为的时间和地点、
行为人的一贯表现等方面对行为人进行综合评价。
不同时间、不同地点行为人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手段,对造成
社会危害性的程度也不尽相同,不能单纯从某一个角度进行评价,要结合各种因素进行定罪
量刑。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
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