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法律、司法解释并未对追逐竞驶时的“情节恶劣”予以规定,司法实践,法院认定不一。
但一般情况下,司法实践中,
机动车驾驶人员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在道路上曲折穿行、快速追赶行驶的,属于《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追逐竞驶”;追逐竞驶虽未造成
人员伤亡或
财产损失,但综合考虑超过
限速、
闯红灯、强行超车、抗拒交通执法等严重违反道路
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足以
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属于
危险驾驶罪的“情节恶劣”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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