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根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
数额巨大”。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
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
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
借条之后
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
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