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
家庭暴力的重点在于及时制止和强制
处罚建议立法可以根据
报案的次数,对施暴人进行相应的制裁。公安机关担负者对家庭暴力司法控制的主要职能。第一次接到报案,把轻微施暴者
传唤到公安机关进行批评教育;
第二次报案,把轻微施暴者传唤到公安机关进行批评教育并经济处罚;三次以上报案,不论轻重把施暴者传唤到公安机关进行罚款或
拘留。如此制裁,使施暴者名誉扫地、经济受损、人身受限制,产生心理畏惧,方可打击施暴者的嚣张气焰。
反家庭暴力的重点在于及时制止和强制处罚。家庭暴力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时,很多
受害人报案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制止家庭暴力,使施暴者认识到行为的
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而不是希望施暴人接受现实的严厉的
刑罚处罚或者解散家庭。反家庭暴力越早介入效果越好。
(二)建议完善立法以及国家的司法部门救助
即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施暴者进行及时、有力的制止和惩罚,对受害人进行司法救助,从而有效缓解家庭暴力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
避免家庭暴力的升级比对家庭
暴力犯罪的处罚还具有现实的意义,更有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
(三)成立家庭暴力法律救助中心
针对很多受害妇女在遭遇家庭暴力后经济困难,请律师难、
打官司难和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问题,建议政府成立家庭暴力法律救助中心,进行社会救济、
伤残鉴定和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妇女合法的人身权利和经济权利。
总之,反家庭暴力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必须齐抓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