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
借款人一般就是
连带责任人,在共同借款中一般会约定
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个
债务人要求还款,这种情况各共同借款人就是连带
责任人;但是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有特殊约定的,则根据约定处理,不一定
承担连带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
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
当事人约定。
一、民法典中连带责任是法定的吗
连带责任是约定的,也可以是法定的。
民事
法律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连带债务关系中数个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
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因此,连带责任需具备民事责任的一般
构成要件,即:连带责任人主观上须有过错;行为须具有
违法性;须造成损害事实;
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须存在因果关系。但是,由于民事立法上允许连带责任无因设置,即当事人自行约定,所以连带责任的构成又有例外。比如
担保合同中的保
证人,其主观上虽无过错,也未实施违法行为,但其仍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连带责任的构成还有其自身的条件和特点。
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连带之债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连带之债是指以同一给付为标的,各债权人或各债务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多数人之债,其中数个债务人连带承担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债务,称为连带债务。显而易见,连带责任的责任人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连带责任人作为多数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一般连带责任的各债务人,诸如合伙内的各
合伙人,
共同侵权的各
侵权人等,另一种是补充连带责任中的主债务人和从债务人,如
保证合同中的主债务人和保证人。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二、
担保人的义务是什么?
担保人的义务就是为债务人提供
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1、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
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
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
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
担保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共同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