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至
六级伤残不退出工作岗位的分别为27、2
5、2
3、2
1、18、16个
月工资的一次性补助,还有每月津贴;七级至十级有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为3
1、19、10、5个月本人
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死亡职工亲属还可以获得
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金。
《广东省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
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
退休手续,享受以下待遇:
(一)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二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二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
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直至本
人死亡,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应当参加统筹地区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伤残津贴每年参照基本
养老保险金的调整办法调整。
第三十二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十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
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第三十三条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五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四十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