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
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
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
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
债务人,受害人为
债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270条规定,拒不偿还不当得利者,则构成刑法上的侵犯财产罪。这里的不当得利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二是将他人的
遗忘物(遗忘物是指所有人刚刚遗置于某处而忘记携带的财物,所有人随即能够准确地回忆起财物遗忘的时间、地点,并即去寻索而拾得者一般也知道失主是谁)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也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