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银行贷款并不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而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属于民间借贷的范围。 自然人之间的
借款合同,自
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
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
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
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民间借贷合同正是需要出借人将借款给付借款人之后,
借贷合同才能成立。因此我们一般情况下将民间借贷合同视为
实践性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