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遭遇商品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如下: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
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
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惩罚性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
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
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
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
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