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微信朋友圈看到舒某做刷单,而且经过了解,她是与我同大学的自主创业学姐,得知学校纷纷夸奖她。然后沈某把舒某推给董某,董某是我的男朋友。董某通过与舒某聊天,舒某通过一大堆话:把这个钱从平台贷出来,转给他们的代扣公司,之后通过他们的代扣公司回到平台,分期转到我们账号上,然后声称会保证我们每个月钱能到手。给了我们贷出来钱的3%佣金。董某对我描述这件事,然后第一来4000元;第二次从小米贷款贷出来7000;董某在小米平台贷出来7500元。还有她说服我们叫朋友贷款给我们佣金。公司通过转账还了一个月,第二月舒某说她的公司代表人因为涉嫌喝酒闹事被警察查了,让我们自己垫钱。之后她一直敷衍我们,骗我们。我们发现不对劲,然后报警了,警察说经济这不算诈骗,算是经济纠纷,报不了案。后来我通过本校贴吧找到被骗的人发的一个帖子加了群,然后得知我们很多人被骗。 通过这么多人,我们得知舒某在2月分左右被学校警告并且承诺不再进行这项代理。我们是在她被学校警告后才贷的款。
[律师回复] 受害人可以及时报警处理,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维权。造谣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