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超过3个月,银行就可能会
起诉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妨害
信用卡管理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称银行两次
催收3月未还为恶意透支。
1、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
2、因为“恶意透支”这种
信用卡诈骗犯罪是
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
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
构成要件。
3、 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
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4、根据宽严相济的
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
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
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