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虽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
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了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的
退休年龄,但
退休在某种意义上更多的是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的一种待遇,而广大农村多数六、七十岁的农民还不能享受这种退休待遇。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农村年轻劳动力外出打工人数的大量增多,多数农村留守的六、七十岁的男性农民不得不继续
承包着责任田,仍然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计,亦然是家庭经济来源的主力,无须子女
赡养。即使有子女给付
赡养费,但这些六、七十岁的男性农民中那些靠从事正常劳动取得收入的人,因遭遇侵害而无法从事正常劳动所失去利益也应当获得
赔偿。同时,在现实生活中,即使是城镇或国家法定的企业已退休的人员,还有大量的被返聘的现象。因此,偏面的以一定的年龄作为劳动能力丧失的依据,既无明确的
法律依据,也与我国的国情、社情不相符。第三,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极大改善,人均寿命不但得到相对的提高,而且
劳动者劳动能力的减弱与丧失也必然大大迟延。据世界卫生组织的一份报告称,中国目前人均寿命男71岁,女74岁。中科院2007年2月11日发布的《中国可持续发展总纲》指出,目前中国人均预期寿命为7
1.8岁,到2010年将达到7
2.5岁。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残疾赔偿金根据
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
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规定中把“60岁”作为赔偿年龄的上限,不仅越来越不符合目前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已达到7
1.8岁的实际,而且也不利于损害责任的增强和
违法成本的增加。由此又说明,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年龄也应当予以迟延。因此,本案中,既然黄某有
证据证明其仍然依靠自己的劳动为生,那么其请求的
误工费就应当得到支持,但误工费数额要综合多种因素酌定。
关于七旬老汉遭受
人身损害应否获得误工赔偿
(二)的相关
刑事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
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以上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想了解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相关的律师,我们会为您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