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1.《
合伙企业法》规定,在特殊的普通
合伙企业中一个
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
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
无限责任或者
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
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
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