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
租赁合同需要包含的内容有: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
租赁期限、租金以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合同区分
要式合同和
不要式合同。就租赁合同而言
不定期租赁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无须采取
书面形式;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下的,可以由
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无论采用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都不影响
合同的效力。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双方当事人对租赁期限存在争议的,推定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一、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
承租方1、查看
出租人的
房产证明和有效
身份证明;
2、审核出租人的《
房屋租赁证》;
3、签订
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4、要求出租人在
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5、
付款方式。
(二)出租方
1、查看身份证明,外省市人员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
居住证明;
2、
承租人租房用途,并在合同中约定不得有
违法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没有
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
2、司法机关和
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
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见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
违法建筑的;
二、签订
房屋租赁合同的意义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
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并于约定
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
房屋租赁合同按用途分为两大类,居住用和商用。
签订居住用房屋租赁合同,以是否更适合居住为原则。
签订商用用房屋租赁合同,则以是否更适合办公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