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对于公司的负债情况一般是没有权利知晓的。但是如果公司存在
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那么员工就可以去向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之后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介入调查。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者的
工资报酬、劳动者
工资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
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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