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的三金属于
彩礼的一部分。如果夫妻结婚后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在
离婚时男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或者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也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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