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
在产品
侵权责任中,最重要的是确定承担责任的主体问题。在产品侵权责任中,第一位的
责任主体就是生产者和销售者。
在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究竟应当由谁承担责任,通例是依照受到缺陷产品损害的
受害人的主张确定。受害人可以
起诉生产者,也可以起诉销售者。销售者和生产者只要
被起诉,不论其是不是产品缺陷的形成之人,只要
消费者取得的产品确实存在缺陷,被起诉的一方就应当承担
侵权民事责任。因此,最近规则是: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
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
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受害人可以选择距离自己最近的请求权行使。
产品
侵权赔偿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应当是产品缺陷的造成者,是谁造成的缺陷,就由谁最终承担责任。因此,最终的规则是:一是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要求追偿。二是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二)运输者和仓储者的责任
造成损害的产品存在的缺陷,有时候也可能是由运输者或者仓储者的行为造成的。如果是这样的情况,则
损害赔偿的责任就最终地要由运输者或者仓储者承担。因此,因运输者、仓储者的原因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
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运输者、仓储者追偿。
(三)原、辅材料提供者和
零、部件提供者的责任
在产品侵权责任中,有时候产品的缺陷是由于原、辅材料或者
零、部件的提供者的原因造成的,这时候,按照最终承担侵权责任的人应当是缺陷的发生之人的规则,还是要由最终造成产品的缺陷的人承担责任。因此,向生产者提供有缺陷的原、辅材料,生产者用该材料制造的产品存在缺陷致
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民事责任。生产者有权向缺陷原、辅材料的提供者追偿。
向生产者提供有缺陷的零件、部件,生产者用该
零、部件制造的产品存在缺陷致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民事责任。生产者有权向缺陷
零、部件的提供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