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受害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
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
继承人和其他有
扶养关系的亲属以及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第二条赔偿请求人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
法定代理人或
指定代理人代为要求赔偿。第三条民航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民航行政机关为
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民航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民航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民航行政机关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设立该派出机构的民航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受民航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
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民航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民航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民航行政机关的,该民航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民航行政机关或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第四条经
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
侵权行为的民航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关于民航行政机关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相关
刑事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
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以上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想了解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相关的律师,我们会为您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