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拍卖不出去的,可以与
债权人协商
以物抵债,如果协商不成,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则应当将该财产退还
被执行人,除非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
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抵押权的情形,
抵押权人可以与
抵押人协议以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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