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合作伙伴是否承担
债务连带责任:合作伙伴对合作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作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金额的合作伙伴,有权向其他合作伙伴索赔。所有合作伙伴对合作经营的损失额,对外应承担连带责任的内部应按合同约定的
债务承担比例或
出资比例分担的合同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出资比例的,可按合同约定或实际盈馀
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作经营损失的合作伙伴,必须根据其过失程度承担很多责任。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
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合伙人对合伙应共同负责。具体分析如下:1、合作伙伴对合作债务,应按其出资比例或
合作协议约定,以其
个人财产承担无限偿还责任。2、对于对外关系,合作债务,各合作伙伴应承担无限连带偿还责任。连带偿还责任是指所有合作伙伴都有偿还合作债务的义务,合作伙伴也有权向合作伙伴中的一个或几个人要求偿还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每个合作伙伴都有义务用自己的财产偿还所有合作债务,不受各合作伙伴对合作财产的出资比例和合作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份额的限制。偿还所有合作债务的合作伙伴,超过自己应承担的债务金额,有权向其他合作伙伴索赔。
法律依据:
《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