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予以
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
暴力抗拒检查、
拘留、
逮捕,
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
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
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
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共同走私
毒品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走私毒品
犯罪行为。它有以下特点:一是走私毒品
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二是行为人共同实施了走私毒品的行为;三是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走私毒品的故意;四是各共同走私毒品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五是共同走私毒品行为造成了侵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的结果。
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
犯罪处罚;对于
从犯,应当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