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部分
行政行为可以不申请
行政复议,直接提起
行政诉讼。
《
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属于人
民法院受案范围的
行政案件,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