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被告人出庭受审是原则,
缺席判决是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
刑事诉讼中,对于
贪污贿赂犯罪,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
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
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被告人可以不出庭。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
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
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前款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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