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不论
当事人是帮别人还是给当事人自己贷款,当事人都是
借款人,都需要借款人来
偿还贷款,贷款
放款后资金是给借款人的,不论借款人是自己消费,还是给别人使用,那就是借款人的事情。当然,如果借款人与案外人成立街狂关系,借款人可以在案外人不偿还借款时依法
起诉案外人,但在这段时间内借款人还是得继续向银行还款。如果是作为借款人的
担保人的,需要承担
担保责任,但存在以下
免责事由:
1、过了
诉讼时效或
保证期间,一般是贷款到期后3年,如果银行没有向借款人追索,则保
证人可以自动免责;如果保证期间内,银行未向保证人要求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免责;
2、借款人与银行擅自更改
借款条款,并且没有得到担保人同意的。例如借款金额增加、
借款期限延长等,超过当事人原来责任部分可以免责;
3、借款人还清贷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约定由
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
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
债权人承担
违约责任。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