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有拒不
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执行人员作出
拘留裁定的前提条件,如果
被拘留人没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就不能进行拘留,这是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
2.需经院长批准。
司法拘留作为
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
强制措施,属于执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报本院院长批准。
3.异地拘留应当符合规定。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的规定,对不在本辖区的被拘留人,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派人到被拘留人所在法院,请该院
协助执行。
4.告知被拘留人法定权利。对被拘留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规定,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
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