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未成年子女的
监护权由父母来行使,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
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照顺序担任
监护人行使监护权: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
未成年人住所地的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根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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