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犯
受贿罪的,根据
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也就是参照
贪污罪处罚。且索贿的
从重处罚。
受贿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
罚金。
受贿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受贿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2、关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等情节的的认定:
受贿数额3万20万,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受贿数额在1万3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曾因
贪污、受贿、
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
故意犯罪受过
刑事追究的;
(四)
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七)为他人谋取
不正当利益,致使
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八)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20万300万,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10万20万,具有以上八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300万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150万到300万的,具有以上八种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
判处死刑。
符合以上情形,但具有
自首,
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
符合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
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
减刑、
假释。
3、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
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