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方式:任何人或组织能提供
证据证明,已经被授予
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属于可以授权范围的,可以自授权之日向住
专利授权机关提出宣告无效申请。例如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
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