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
交通事故调解时间为,
当事人申请公安交管部门调解,申请调解的时间为收到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应当公开进行,但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的除外。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款
当事人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第八十七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应当公开进行,但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