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侵害
肖像权的行为有:
1、
侵权人未经权利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公开或者使用他人肖像;
2、侵权人擅自丑化、污损他人的肖像;
3、
行为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
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