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今夏高温天气提前到来,全省各企事业单位要迅速行动,认真贯彻落实我省颁布的《关于用人单位实行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用人单位安排
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确保本单位职工的高温补贴发放及时、到位。 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摄氏35度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摄氏33度(不含33度)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每人每天10元。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高温补贴时间 4月1日至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