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
批捕后,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会在二个月内开庭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是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等,经上一级人
民法院批准,则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