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门受理认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
并在
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
直系亲属,并抄送经办机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
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