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是一种在生活中较为常见的
民事法律行为,
民间借贷纠纷也是很多
当事人比较容易遇到的
法律纠纷种类,而当民事
借贷关系和婚姻关系相关时,就演变为更为复杂的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时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夫妻双方在婚内进行了借款,由此就产生了相应的问题,婚内夫妻中双方互相借款的需要返还吗?如果
双方离婚了,当时的借款如何处理?
本文将围绕夫妻之间互相借款是否需要返还的问题,列举几种情况以及判断方法,帮助当事人明确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向另一方借款的性质以及相关的处理方法,防止因此出现
财产纠纷。
将
夫妻共同财产借贷给一方的,如何处理?
如果是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
借给另一方的,首先我们可以对借款行为本身是否成立进行判断,如果是将
共同财产借款给另外一方做个人使用的,也就是说债权本身是夫妻共同债权,建立在
夫妻共有财产上,而
债务本身是
个人债务。
这种情况下借贷关系是可以成立的,因为夫妻双方事实上都共同对财产做出了借出的处分,处分权本身不存在瑕疵,而一方将相应钱款用于个人使用的,不构成
夫妻共同债务,民事借贷关系的双方也是成立的,因此借贷关系是正常存在的。
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借贷关系中如果夫妻双方约定了还款时偿还的金额,那么通常来说可以按照约定,除非涉及到违反法律、不符合公序良俗或者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人
民法院通常会判决返还借贷款项的一半。
这是因为夫妻共同财产本身就包含夫妻双方的份额,原则上来说是每人一半,平等分割,因此借贷款项中的一半属于
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只需要偿还
债权人财产的部分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