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我国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租赁的房屋进行
拆迁时,
承租人的损失是由
房屋征收部门进行补偿的,
二、补偿包括安置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因
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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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调换的,
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