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要件:本罪的
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
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如果仅有
非法侵占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财物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也不能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
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
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