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了保护“绿水青山”、保障优良的人居及自然环境,各地大力开展了环保整治行动。初心是好的,但一些地方在环保整治时采取一刀切式的关停,刮起了环保风暴,不少企业“很受伤”。就如同山东临沂兰山区,8月底400多家板材企业被迫集中停产,270家餐馆停业。环保是达标了,但企业受到的损失又该咋办?
那么,法律对于企业的环保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在环保整治中,什么样的情况下企业会受到惩治,企业受到的
行政处罚有哪些类型,哪些情况可以免于
处罚,企业又有哪些
救济途径呢?今天,即明
拆迁律师一口气给大家讲清楚。
企业因环保问题受到惩治的3种情形
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相关规定。
处罚单位: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情形1:企业
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情形2:企业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情形3:无环评文件及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
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