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单位或者个人如果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工伤职工或者其
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
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综合上述内容可知,若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其
救济途径是十分有限的,即只能申请再次鉴定。其理由是:一方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属于行政机关,其所作的鉴定结论不属于具体
行政行为,故不属于
行政复议和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另一方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与工伤职工之间不存在
劳动关系,就鉴定结论所发生的争议不属于
劳动争议,所以,也不能通过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或者
提起民事诉讼来进行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