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
商品房用地):统一执行的
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