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委员会
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
1、
专利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
2、专利申请人对
申请日的确定有争议的;
3、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不服的;
4、专利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或者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
5、专利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
【法律依据】
《
专利法》第三条:"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
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