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
征收拆迁的时候,房屋的空地、院落是依法享有的,征收
拆迁房屋时要给予
经济补偿。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
确权登记的空地和院落单独予以补偿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
买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转为国有后迄今仍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补偿中,应将
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二○一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