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
行为人往往利用非法发行股票、债券的办法来搞假集资、真诈骗。此种场合,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主观犯意和目的不同。本罪行为人是以诈骗的方法来集资;后罪行为人则是以集资的方法来诈骗。这是区分二罪的本质点。
2.
犯罪数额要求不同。本罪要求擅自发行公司股票、债券“
数额巨大”(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方能构成
刑事犯罪,否则应属
行政违法行为;集资诈骗罪则不然 ,但凡为了
非法占有而
非法集资数额“较大”者,即便成立该罪,应根据该罪的第一
量刑单位给予
刑事处分。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
罚金。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